声明人:孟祥
以前在不了解大法的情况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现在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3/142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