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旭光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老师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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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3/142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