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莲花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不承认邪恶的迫害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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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3/142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