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文龙
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,在看守所,所写的一切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作废。坚信法轮大法,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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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3/142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