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玉梅
以前地区主任替我写的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全盘否定它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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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3/142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