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俊果
以前所说的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言辞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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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3/142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