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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葛兰芳 我在2001年1月3日去北京正法,被送进了拘留所非法关押40多天,在那里过的年。后又被送进了公司办的“洗脑班”,在那里家人总去,由于自己的执著心太强,情太重,急于出去,就签了字,并且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他们给我录了像,就这样我就像做了一场噩梦一样,回家之后,我渐渐的发现,我不对了,太不应该了。不但没有起到证实法的好作用,反而还破坏了大法,给法抹了黑。不敢见到同修,更不敢见到师父的照片。也不知为什么,师父的一些话老在我耳边,我觉得我今生今世遇到了大法,是我的荣幸,也是我的机缘,我不能没有大法,只有大法才能救度众生,才能有我,所以我不管别人怎么看我,我决定在这里郑重的声明,我签的字、他们给我录的像,全都作废、无效。我要回到法轮大法的修炼中去。因为大法好,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,我相信总有一天会法正人间的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1/2177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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