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小凡
派出所拿写完的“保证书”,捉着我的手指强行按了手印。现在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所说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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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4/1423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