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廷林
我是九七年得法的。在邪党迫害大法时,配合了邪党人员交出了大法书并写了“不修炼保证”,损坏大法书。声明: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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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4/1423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