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素明
在被迫害时期,在恶警所写的所谓记录上按了手印,并在恶警逼迫下说出了同修的居住地址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4/1423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