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梅
2004年,被恶党迫害时,我的公公在派出所代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在此严正声明:亲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代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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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4/1423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