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永祥
在七二零邪恶迫害期间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紧跟正法的進程,做一个无愧大法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4/1423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