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家侬、丁水珍、曾玉英
过去在邪党非法逼供下,所写的一切“保证书”,以及所按的指印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4/1423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