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立刚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不法造成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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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4/1423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