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焕玲
曾把大法书烧掉,对不起大法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4/1423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