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洪美
以前说过对大法和师父不敬的话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4/1423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