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云杰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并从即日起坚定的相信法轮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4/1423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