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鸾英、梁兰香
九九年7.20之后,派出所、街道居委会曾强迫我们签字。现在认识到这是向邪恶妥协,承认了旧势力的迫害。今天严正声明:我们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5/1424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