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回金亭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,街道拿来一张纸条让我签名,当时我也没有看内容就签了。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所以严正声明:当时我向街道签的名作废。今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让做的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5/1424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