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邓正芳
我从看守所回家后,在派出所高压下,我女儿(常人)给它们写了所谓的“汇报”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和家人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5/1424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