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金秀
2000年时,我被派出所非法非法关了15天后,回来邪恶又非法抄了我家,写了一张清单,我配合了恶警在“清单、拘留证”上签了字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签名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5/1424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