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连珍、赵珍元、王世珍、钦时秀
在面临邪恶迫害时,有过所谓的“签名、保证”等签字。这是对大法的最大不敬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5/1424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