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纯珍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,在邪恶警察的逼迫下,曾违心的写过“不修炼的保证”,向邪恶妥协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以前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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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5/1424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