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小阳
我以前由于学法不深,在诋毁大法的横幅上签了字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,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5/1424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