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会文、陈艳芳
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,我要坚信师父、坚信法,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5/1424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