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美华、许美玲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及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5/1424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