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志强
以前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相信大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5/1424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