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晓妹
过去在单位里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及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5/1424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