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玲
我于1997年得法。2000年邪恶迫害修炼大法的丈夫时,说过一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话。在此严正声明: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一律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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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6/142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