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彩莲
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,以及总校校长和我丈夫等代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今后,正念正行,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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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6/142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