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宪新、梁丹
我在1997年上半年开始修大法。曾做了一些不该做的。现在声明:我和女儿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6/142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