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新元
2000年我到北京讲真相,被邪恶迫害,在拘留证上签了名,我不应该配合邪恶。我声明签字作废。以后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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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6/142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