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志明
99年7.20以后,在邪党的胁迫下,所做、所说的对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6/142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