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铵春
我在2001年期间向610及劳教所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6/142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