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巧
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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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6/142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