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杏华
1999年7.20期间,本人写过对大法不利的言论,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本人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信法轮大法好,坚修大法志不移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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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7/1426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