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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齐国、常桂莲 我在得法后,由于学法不深,对法认识的不够好,7.20后签过名,对派出所写过“保证书”,去北京证实法时,在拘留所里,在“打伤不负责任书”上签过字,我的爱人在派出所写所谓的“材料”时,由于派出所审查的那个人不听她说,任其自己去写邪恶的东西,也被迫签了名,这些声明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,跟上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1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1/2177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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