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平
因为坚修大法,我被非法劳教三年。在劳教所里,因为自己不明白,有放不下的执著和怕心,做了一些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的全部作废。回到修炼路上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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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7/1426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