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招皓文
本人以前做了有损于大法的事。现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法轮大法是正法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7/1426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