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维珍
99年7.20以后,单位找我写“保证书”,由于那时学法不深,有怕心,我写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。严正声明:所写“保证书”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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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8/1426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