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振强
7.20时,在邪恶和家人的压力和围攻下,我违心的签了字。过后,我后悔莫及,觉得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8/1426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