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桂芳
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时,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,以及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过的手印,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好好学法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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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8/1426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