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洪文
二零零一年,放弃了修炼,在这期间我曾说过对大法不敬的话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随师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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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8/1426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