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邓春蓉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,加倍努力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8/1426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