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淑珍
2006年,我被派出所非法抓捕、迫害26天,家人找别人写了“不炼了的保证”,强迫我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坚修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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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9/1427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