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毓芳
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所做的“不炼了”的保证,所签的字,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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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9/1427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