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忠良
99年7.20时,单位让我写过一份“炼法轮功的说明”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以前写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紧随恩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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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9/1427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