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兆明
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!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9/1427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