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芹生、肖迎春、肖秋美、肖永梅
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9/1427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