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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瑞兰 我于一九九九年、二零零零年在被县公安局、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,由于当时对大法没有深刻的认识,在亲情的带动下,违心的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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